重要通知
本网站是“期刊发表网”唯一官网,如有仿冒,必将追责。

辽宁省教育厅通报3名违规有偿补课教师

时间:2019/08/20  点击:452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正值暑假,辽宁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并未“放假”。 近日,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查处辽宁省实验中学三名违规有偿补课教师,并向社会通报。

2019年8月10日,辽宁省实验中学魏某某、付某某、关某某三名教师在皇姑区骏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

经调查,皇姑区骏杰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属无照经营。皇姑区教育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向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向学生退还违规办学所得费用。

辽宁省实验中学魏某某、付某某、关某某三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主管部门辽宁教育学院研究并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决定给予这三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由专业技术九级降为专业技术十级;取消两年评优晋级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纪律约束,纠正不良行为,严守师德规范,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本文由: 期刊发表网编辑部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代写论文
QQ在线咨询
论文发表咨询
QQ:
工作时间:
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