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中教育坚持以规模扩充为战略重点,以效率优先为工作主线,适时推进管理体制上的简政放权,并逐步摆脱了应试教育的桎梏。
关键词:高中教育政策;全面普及;内涵发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丽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205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中教育坚持以规模扩充为战略重点,以效率优先为工作主线,适时推进管理体制上的简政放权,并逐步摆脱了应试教育的桎梏。但同时也存在着对高中教育本身定位不清、高中教育独特性认识不足、高中教育内涵发展重视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未来的高中教育改革,全面普及、特色发展、普职协调和素质引领将是其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
关 键 词:高中教育政策 全面普及 内涵发展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6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路径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6ZDB009)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8)09-0052-05
一、我国高中教育政策40年历史轨迹
回顾和梳理4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高中教育的改革基本是以规模扩充为战略重点,以效率优先为主旨路线,以简政放权为保障机制,以摆脱应试教育桎梏为最终目标,始终在普及与提高、效率与公平、数量与质量、结构与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与突破,走出了一条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一)坚持高举“规模扩充”的改革大旗
数量的增加与规模的扩充是我国高中教育改革40年不变的主旋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尤其是“普九”目标的全面实现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高等教育扩招之潮,直接形成双向挤压,倒逼高中教育的改革。由于高中教育改革的动力更多来自外部而非内生,规模、数量、外延式发展成为此时高中教育改革的关键词和主目标。也因此,不同时期的教育政策文本,大凡涉及高中教育改革,基本都是以“普及率”“毛入学率”“在校规模”等数量指标作为重点进行阐述与部署,高中教育也就沿着普及率较低—部分普及—基本普及—全面普及的发展主线一路走来。如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了“大城市市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这一改革目标在1998年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得到再次重申与强调。而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印发的“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基本都以提升高中教育的毛入学率作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的核心目标。其中“十五”规划提出的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为60%左右、“十一五”为80%左右、“十二五”为87%、“十三五”为90%①,一步步向全面普及迈进。而事实上,这些分步的政策目标基本都已如期甚至提前实现。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资源背景下,较好、较快地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
(二)整体贯穿“效率优先”的发展思路
虽然我国的教育政策一贯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但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区域的差异性,尤其是国家建设对“快出人才”的迫切需求,高中教育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更多遵循的是效率优先的原则,试图兼顾公平但公平兼顾不够。这种“效率优先”的发展思路,突出表现为重点高中制度的推进与实施。事实上,重点学校政策在我国由来已久。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办重点中学的办学政策。“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1]。1978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进一步提出“切实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以提高中小学的质量”[2],并要求在经费、师资、硬件、生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形成从国家到省、地市和县级“层层重点”的“小金字塔”型发展格局。1980年10月,《教育部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重点中学给予大力支持”。进入20世纪90年代,重点发展的政策有所调整,“重点高中”的提法被“示范高中”所取代。理想上看,从重点高中到示范高中的转变,意味着我国高中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开始从效率中心转向兼顾公平[3]。但具体就现实而言,我国示范高中的发展还是深深地打上了重点高中的历史烙印,形成了一种“没有重点学校的重点学校制度”[4]。虽然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重点办好一批高中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也顺应了特定时代的特殊需求,但其引发的教育分层问题[5]和教育公平问题[6]还是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适时推进“简政放权”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围绕着如何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如何激活和释放地方与学校的活力并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如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并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等方面,我国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应该说,不同时期的教育政策文本中,都显示出了这种努力和方向。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坚决实行简政放权”“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普通高中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要多样化”“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提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200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更是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的政策初衷其实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改革开放早期,国家更多是基于政府教育投入的有限性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重点是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而当前,更多的是通过吸纳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来推动办学模式多样化的形成。
本文由: 期刊发表网编辑部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